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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

发布时间: 2024-09-26  |   次浏览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936件8593人,起诉18566件35015人。其中,批准逮捕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751件1530人,起诉1991件4545人。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计16 070件,其中涉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11个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案件共计1429件。

  为贯彻落实习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自2021年6月起,开展为期三年的“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等严重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在孙某结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2018年至2021年3月,孙某结等人在明知工业用甲醛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为使其所销售的银鱼能够在常温下存放更长时间,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并将泡好的银鱼销售给江苏省昆山市等地商贩,销售金额共计129万余元。

  昆山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结有期徒刑十一年,熊猫体育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在陈某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陈某辉等28名个体工商户为提升小黄鱼外观鲜度、增加销量,使用“黄粉”溶液将小黄鱼浸泡染色后对外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在陈某辉等人店铺共查获染色小黄鱼近170千克、“黄粉”744克、“黄粉”溶液15桶。经检验,上述小黄鱼、“黄粉”、“黄粉”溶液中均检出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碱性橙Ⅱ成分。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陈某辉等11名被告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人民币四千元至一千元不等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批案例涉及的都是老百姓餐桌上常见的食用农产品,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不仅依法判处重刑,同时依法宣告禁止令,注重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彰显了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坚决态度。

  下一步,“两高”将继续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进一步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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