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以来,民众的反间谍意识显著提升,多地的反间谍工作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其中包括被美国授予了“功勋奖牌” 的“老狐狸”梁成运,以及不久前国安机关公布的被美国中央情报局策反的我国某重点军工单位泄密人员曾某某,这些卖国求荣的间谍如今都已认罪伏法,前者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后者也面临着法律的严惩。
而就在11月6日,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公布了一起不久前破获的间谍案,涉案人员王某某因犯向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最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而在此之前,王某某的社会身份是我国西南地区某大型国有企业的海外办事机构负责人。
而在被国家安全机关抓捕前,王某某正在办理全家的移民手续,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王某某向某国移民局提交的移民申请材料中,竟有14份我国的情报资料。
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新型间谍活动,被策反的国内间谍通过办理移民手续这种“面对面”的传递情报方式,将国家、企业机密输送到境外,从而给国家安全和企业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
从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公布的资料显示,王某某不仅在过去多年里向境外势力输送企业机密,更是利益熏心地帮助外国企业打压中国企业,给其所在的国有企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也给我国相关产业链在国际市场上的业务发展造成了严重障碍。
间谍王某某,作为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的海外机构负责人,2012年前后曾被企业长期驻派在某国工作,也正是在海外工作生活的这段时间,王某某被境外势力渗透并腐蚀,最终沦陷为卖国求荣的商业间谍。
据王某某自己交代,他在海外工作期间,境外人员多次向他赠送礼物、礼金,更是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把他拐上了这条出卖国家情报的不归路。
事实上,西方某些国家的这种渗透方式已经屡见不鲜,此前《今日说法》栏目公开的一起名为“迷失海外”的间谍案中,被策反的我国某重点国防军工单位科研人员侯某某,也是在旅美做访问学者期间被美国情报机构腐蚀,最终沦为美国间谍。
而本案的王某某,虽然也是在境外工作期间被渗透,但是其性质却更加的恶劣,因为他不只是出卖企业的商业机密,而且还倒打一耙,帮助外国企业打压中国企业在海外的产业链。
早在2012年,王某某所在的国有企业便莫名其妙地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海外官司之中,而起诉我国企业的正是某国的情报机构,并以不正当竞争的名义炮制了一起“中国间谍案”。
更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在这起诉讼审理过程中,我国企业长时期处于被动处境,甚至每当中方企业拿出有利证据之时,某国的情报机构已经做好了应对准备。
正因如此,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怀疑中方企业内部出了问题,有间谍在从中作梗,帮助境外势力指控并打压我国企业。
而在不久之后,从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出示的一份“证据”里,国家安全机关找到了蛛丝马迹,因为在这份本不该被对方掌握的资料里,出现了王某某的名字。
而也就在与此同时,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发现,王某某正在给全家办理移民某国的手续。
“经过调查发现,王某某当时给全家办理的移民手续与正规合法途径存在严重的出入,这个情况立即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原来,在王某某向某国提供的申请永久居住权的移民材料中,竟然出现了涉及国家情报的文件,而且竟有14份之多。
针对这些异常情况,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立即对王某某开展了调查,并顺藤摸瓜,在王某某位于成都的住所内,发现了更多涉及泄露国家情报以及商业机密的蛛丝马迹。
原来王某某不仅仅是向某国的情报机构提供涉密资料,甚至为了能够成功移民,更是主动向对方提供用于指控中方企业的“证据”与“证词”,而这些所谓的“证据”,直接导致了中方企业在此次海外诉讼中处于不利境地。
从后期公开的资料显示,王某某出卖国家情报、商业机密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我国相关企业无法正常在国际范围内开展业务,也正因如此,我国的相关产业链也受到了沉重的打击,进而被某国技术层面进行封锁与打压。
如此看来,王某某的间谍行为,给我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的反间谍工作还有许多需要改进与提升的地方。
以王某某案为例,在其向境外情报机构提供的诸多涉密资料中,有部分文件资料是王某某利用其所在企业内部的管理漏洞而获取的,这暴露出了国内部分企业在保密工作方面的短板,也给更多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事实上,在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增设了“安全防范”这一章节,其中既明确了企业作为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也提出了具体防范工作要求。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涉及到海外业务,以及信息化办公的普及,对于企业的反间谍意识以及保密工作都将带来更多的挑战。
尤其是对于企业派驻在海外的工作人员而言,更需要加强国家安全意识。因为类似于美国中央情报局这样的情报机构,其最擅长的便是从出入境信息中筛选策反目标,一旦被其盯上,熊猫体育对于个人而言,将是前所未有的考验。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也就是说,只要在主观上并没有卖国求荣的意愿,而是受外界不可抗力而作出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都可以根据悔过表现来从轻处罚,甚至是免予处罚。
只不过对于王某某等人而言,他们已经完全丧失了底线,不但回国后不主动投案,甚至还变相向境外输送情报,对于这样的间谍人员而言,最终只会被国家和人民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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