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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来源:小编  |  发布时间: 2024-10-07  |   次浏览

  2018年11月15日,县水利局会同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浩塘镇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未发现沙场生产、废水外排、占用林地情况,但厂区堆积有约100方新河沙,存在偷偷生产的行为。核查组立即拆除了该沙场的电机、传送带齿轮、传输带等生产设备;县水利局要求该沙场在10天之内制定详细清场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进行清场处理;并对该沙场涉嫌偷偷生产的行为立案查处,处罚人民币2000元。

  经桂阳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曹卫民和水政监察大队中队长刘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河道采沙工作监管不力,决定对曹卫民、刘斌作出诫勉谈话的问责决定;桂阳县浩塘镇元山村党支部书记雷九杏和浩塘镇水利管理站站长肖国建平时巡查未及时发现和报告非法生产行为,工作上存在失职问题,对雷九杏作出诫勉谈话的问责决定,对肖国建作出批评教育的问责决定。

  2018年11月1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14批电D027号环境举报问题,反映:张家界市慈利县苗市镇龙阳村慈胜矽砂矿开采的废水直接流入常德市石门县东泉水库,该水库是三万人民的饮用水水源地。群众反映的慈胜矽砂矿为张家界慈胜石英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慈利县苗市镇龙阳村,是一家石英砂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开办于2012年,属市级发证生产矿山,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5年12月至2020年12月,开采矿种为玻璃用石英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2012年1月10日,经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矿山面积0.0613平方公里、石英砂储量173万吨,选矿占地3.5万平方米,年开采25万吨、加工精砂23万吨、普砂2万吨。现矿区的生产规模为每天开采石英砂约2000吨,破碎生产石英砂约1500吨。主要污染物为破碎生产中产生的泥沙,泥沙经沉淀处理后堆存于西边区域尾渣库。该公司近几年来共投入1200万用于加工废水治理及循环利用、矿山修复、植被绿化、矿区及加工区雨水收集系统建设。目前,已复垦复绿约4000平方米,浆砌挡堵墙1000米,浆砌水沟800米。

  2018年11月14日,慈利县环境保护局、慈利县国土资源局、石门县环境保护局和苗市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监测。经核查, 2017年,石门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东泉水库“千人万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不包括张家界慈胜石英材料有限公司所在地。张家界慈胜石英材料有限公司所在地的溪水经3.2公里地表水后转入地下,在其后约460米处露出地表,进入东泉水库。在溪水沿途,未见明显矽砂存在情况, 11月14日,调查监测报告(慈环调监[2018]13号)表明,东泉水库入库水(东泉洞出口)所测项目达到地表水I类水质标准。但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矿山开采区域存在地表植被剥离面积较宽,开采后植被恢复不及时不到位,存在水土流失的现象;企业的加工区域搭建的遮雨棚太少,露天作业,场区内零乱不堪,污泥遍地,场区周边围堰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慈利县环保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处理,2018年11月16日,下达了《现场监察记录》, 11月17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根据《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给予环保行政罚款5万元。企业已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进行遮雨棚和围挡的建设工作。

  经慈利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监管不到位、督促不力的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卓跃龙、县环保局项目办主任张贵辉诫勉谈话处分,给予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股股长钟华、县水土保持局局长赵绍兵、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建明、苗市镇镇长李经雄、苗市镇人大主席王中辉、苗市镇政府环保站副站长许子红通报处分。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多次向邵阳市交办群众信访件,反映邵阳市云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邵阳云峰水泥”)生产水泥过程中,通过烟囱排放黑色的、灰色的烟尘,当地的农作物叶子上都是水泥灰,当地居民患癌症和呼吸疾病的比较多,怀疑跟此有关。当地80户居民位于卫生防护距离内部,政府承诺搬迁,但未履行,目前该公司仍在生产等问题。邵阳云峰水泥位于大祥区雨溪镇,生产规模为一条4500t/d熟料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配套余热发电项目,设计年产水泥熟料160万吨、水泥200万吨。2017年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湖南督察期间,邵阳云峰水泥因厂界噪声超标,被邵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制生产。该公司对原料磨循环风机及水泥磨主袋收尘进行噪声治理,于2018年12月底调试。2018年1月,该公司完成整改,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邵阳市环保局备案,解除限制生产。

  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后,邵阳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雨溪镇,开展案件查办工作。经核查,邵阳云峰水泥厂界西侧夜间噪声超标,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产生一定影响;废气颗粒物虽然达标排放,但仍然会排放出大量的灰尘降落在厂区附近的农作物和建筑物上;公司厂区外沟渠下水管道直径小,下大雨时会造成雨水倒排居民家中;公司建设项目设置的厂界卫生防护距离内需搬迁82户居民。2013年至2016年,完成了卫生防护距离内25户的拆迁安置工作。2012年至2015年在云峰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内(该距离经市规划部门现场核定为东厂界290米内)又新建居民房5栋;对该公司附近171名居民进行健康调查,所调查的居民中其所患疾病与邵阳市居民的常见疾病病种相符,发病数未见明显异常,未发现有恶性肿瘤病例。

  2018年11月8日邵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邵阳市大祥区成立了以大祥区区委书记为组长的邵阳云峰水泥环保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邵阳云峰水泥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制定了《云峰公司厂区卫生防护范围房屋搬迁工作计划》、《邵阳市云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卫生防护区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以确保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搬迁户的拆迁安置工作。

  经邵阳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与大祥区委研究,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局局长胡文军在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大祥分局局长期间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市国土资源局板桥中心所所长邓文军在担任大祥国土分局雨溪国土中心所所长期间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直接责任;市国土资源局大祥分局矿管股长刘杰在负责用地股工作期间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直接责任;大祥区雨溪街道武装政治委员刘建华在担任雨溪镇主任科员期间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大祥区住建局武装政治委员彭怡俊在担任雨溪镇政法委员期间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大祥区雨溪街道信访专干银海兵在担任雨溪镇规划员期间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直接责任;大祥区雨溪街道经贸办主任宁志刚在担任雨溪镇规划员期间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直接责任;大祥区雨溪街道雨溪社区支部书唐登丰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直接责任;大祥区雨溪街道雨溪社区主任秦永春在担任雨溪社区居委会会员期间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直接责任;大祥区雨溪街道雨溪社区居委委员苏立业在担任雨溪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对在云峰水泥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负直接责任;大祥区雨溪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旭升、大祥区雨溪街道唐四社区支部书记唐志刚开展云峰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维稳工作不力。决定给予唐登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邓文军、刘杰、宁志刚、秦永春、苏立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胡文军、刘建华、彭怡俊、李旭升诫勉处分,给予唐志刚免职处分,给予银海兵(预备党员)政务记过、延长预备期一年处分。

  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多次交办群众信访件反映:湘乡皮革工业园仍存在工业企业生产工业废气处理不到位、大气防护距离范围内敏感保护目标多的问题。群众举报的湘乡市皮革工业园位于湘乡市东郊乡花亭村,是2002年10月3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复设立的省级开发区,目前隶属于湘乡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园区规划控制面积为1.17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皮革生产加工。目前,实际建设用地约400亩,园内有制革企业7家、明胶企业2家(停产),配套建有日处理污水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1家,日处理120吨一般综合污泥的环保处理企业1家。

  2018年11月4日-11月6日,湘乡市组织市环保局、市经开区管委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就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展开了调查,并到皮革工业园和6家制革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执法检查。11月9日对皮革园区企业进行了夜间突击检查。经查,皮革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目前一直稳定达标排放,现场未发现该厂存在有污水偷排的环境违法行为。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10月23日投资约600万元启动的“湘乡皮革工业园VOCs及恶臭治理项目”,对污水处理厂五级处理工艺收集的气体进行处理后排放,VOCs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效果较好,臭气达标排放,厂区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并保持稳定,但企业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园内的湖南洁源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从事皮革产业园污泥处理综合利用过程中有少量废气粉尘溢出现象;园内的湘乡市飞马制革有限公司现场管理混乱。另外,因历史原因,皮革工业园卫生防护距离落实尚需时间,尽管企业排污达标,但周边空气质量仍然不佳。

  目前,湘乡市就此信访问题办理制定了整改方案,要求市经开区管委会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按时间节点完成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安装使用。

  2018年9月至10月,湘乡市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付芬萍在湘潭市委党校学习,在此期间,由湘乡市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杨德主持日常工作。2018年11月23日,湘乡市纪委、湘乡市监委研究,认为湘乡市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陈武和主持日常工作的杨德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分别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决定对陈武予以政务警告处理,对杨德予以诫勉谈话处理。湘乡市委对付芬萍予以谈话提醒。

  群众向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反映“楚天钡业有限公司” 毁坏树木和扬尘扰民问题,该公司全称为湖南楚天钡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位于湖南省石门县太平镇茶园村8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重晶石开采、深加工、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重晶石粉。现已建成年处理10万吨重晶石—萤石共生矿浮选加工生产线万吨橡胶、塑料制品专用超细改性的重晶石粉生产线万吨涂料、油漆等超细改性重晶石粉生产线在建,生产工艺为破碎-筛分-脱水-跳汰-磨粉-装袋(包装)。此外,该公司配套有一重晶石矿,年产重晶石矿4000吨,2017年矿山进行扩能改造。

  湖南楚天钡业有限公司加工区高效浓密机北侧有废土堆积,已超过林地征用红线平方米;其重晶石—萤石共生矿综合回收及深加工生产线处于边建边调试的试生产阶段;场区露天堆放有原矿和建筑砂石,只有部分覆盖,没有完全配套防尘措施,进入矿区深加工生产线的道路未硬化,存在扬尘污染;该公司所在的茶园村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为方便挖机下河作业,在施工河道内存放了约40立方米的垫(泥)土,未及时清理。

  2018年11月4日至6日,经石门县纪委监委研究,太平镇党委委员兼政协联络处主任郭清华、太平镇企业办主任龚军、环保站长闫明、林业站长唐生康和茶园村村主任王进,对石门县楚天钡业有限公司毁坏树木和扬尘噪音扰民问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决定对郭清华、龚军、闫明、唐生康、王进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群众四次向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荷塘镇人民采石场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群众信访反映的荷塘镇人民采石场位于湖南省涟源市荷塘镇塘湾片区田心街人民村毛里排山。该采石场为年产10万吨的合法露天非煤矿山,依法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2010年4月开始建设,2011年正式投产,场地面积约600平方米。甲古塘水库位于该采石场左下方300米处,蓄水量36万方,属小二型水库。2013年3月,涟源市荷塘镇居民李某、李某、毛某、李某四人合伙从原荷塘镇人民采石场股东戴某处购买其在荷塘镇人民采石场50%的股权,与原荷塘镇人民采石场股东戴某组建现在的荷塘镇人民采石场。2018年8月15日起,该采石场根据《娄底市采(碎)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停产整治。

  接到信访件后,涟源市国土、环保、林业、安监、荷塘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采石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特别是其一级破碎工段未配套建设封闭厂房;二级破碎、制砂机等工段未建设全封闭厂房,也未配套建设负压收尘等污染防治设施;石料、粉料输送带和贮存场所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生产过程中存在扬尘、噪声污染等问题。二是在开采过程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面积9.75亩。三是在采石场矿界300米范围内有13栋民房,部分房屋存在墙面粉刷脱落、窗户玻璃破损、屋面漏水和土砖墙开裂等现象。

  经涟源市纪委研究,熊猫体育荷塘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李哲培对人民采石场跨界生产行为负监督责任;荷塘镇林业站副站长梁勇对采石场未办理林业使用手续、破坏林地开采的问题负直接监管责任;荷塘镇林业站站长欧阳寿初对采石场存在未办理林业使用手续、破坏林地开采的问题负领导责任;荷塘镇环保站兼安监站站长王建新对人民采石场整治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负直接责任;荷塘镇党委委员彭业雄,分管环保和安监工作,对荷塘镇人民采石场环境整治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负领导责任。拟对李哲培、梁勇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对王建新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对欧阳寿初、彭业雄予以谈话提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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