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源复材”)于2020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52号),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963.59万元、8,204.48万元、7,249.51万元、-2,651.8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84.58万元、-2,376.67万元、-1,486.48万元、-48,901.02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2019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原因、是否存在重大销售退回,2019年其他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是否存在需要追溯调整、差错更正的情形,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主要原因为三季度部分销售收入退回及前三季度销售机械产品因在年底未验收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在四季度冲回,详见清单如下:
注1:福建省永木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木同公司”)为子公司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新材料”)复合材料模板客户。2019年8月26日公司与永木同公司签订了《模板销售合同》(合同编号:HYNM20190826),约定向海源新材料购买复合材料模板及辅件,合同总额37,982,560.23元。永木同公司采购该批模板主要是用于模板工程项目。2019年11月由于永木同公司模板工程项目施工计划有变,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该合同,期间永木同公司多次与海源新材料协商合同取消及退货事宜,鉴于未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及考虑到未来合作,海源新材料同意取消该合同,并在第四季度作退货处理。
注2:其他客户为母公司机械及整线装备客户,客户的相关产品在前三季度均发货并确认收入。因机械产品属于整线产品,公司国内销售产品后还需负责设备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确认后才能确认收入,因财务经办人员未严格把关在未取得相关验收报告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公司在四季度对本年度收入进行自查发现该问题,从而在四季度将相关收入冲回。后续公司将加强相关培训及业务管理,避免相关情况发生。
综上,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原因为部分销售收入退回及部分销售收入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在四季度冲回。
公司认真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充分发挥核算、监督、控制职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和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公司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运营实际,合理组织并规范、优化公司的财务活动,正确计算和反映单位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2019年其他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差错更正的情形,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是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结合对公司2019年年报对营业收入的审计程序,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合对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营业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测试情况、应收账款与销售额的函证情况、存货盘点记录的核对情况、产品毛利率分析表的检查情况、客户毛利率分析表的检查情况、收入截止性测试情况,重点核查了主要客户的合同执行情况,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评价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确认的完整性与及时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对营业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报告期内,你公司对未达到预期效益的募投项目计提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长账龄应收账款、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导致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2.1亿元,信用减值损失7,73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大幅增长。请具体说明相关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存货报告期末资产减值准备的测算过程,计提依据及其合理性,并结合本期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减值事项进行利润调节、业绩“大洗澡”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别: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账龄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在计量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时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使用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确定该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以应收账款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报告期期末计提比例59.67%,较上期增长24.59个百分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增加6,539.69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5,812.29万元,占比88.88%;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727.39万元,占比11.12%。
公司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报告期增加5,812.29万元,对于超过信用期尚未付清货款的客户,公司进行了信用及还款能力的追踪调查。针对部分客户被贷款银行起诉、被列入失信熊猫体育名单等信用状况恶化的情况,融资租赁无法支付到期货款、买方信贷到期无法支付货款等客户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公司委派法务部及外聘律师对相关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客户相关案件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财产保全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核实。结合相关客户报告期的还款情况以及调查的结果,公司重新评估了客户未来的回款能力。对于信用较差或资金困难的客户的应收账款,包括公司已经胜诉但收回可能性较小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注1:该担保事项详见《关于2013年度至2014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7);
注2:该担保事项详见《关于2014年度至2015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
注3:该担保事项详见《关于2018年度至2019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注4:该担保事项详见《关于2017年度至2018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注5:该担保事项详见《关于2015年度至2016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
本报告期公司长账龄的客户货款回笼速度放缓,账龄3-4年及4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上期增长12.81个百分点。
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报告期公司着重加强对机械装备产品升级换代,产品线优化整合,生产聚焦有市场竞争力的主力机型产品,而缺乏市场竞争力而产生的冗余存货、账龄较长的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及生产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及在产品等未来计划处置的存货,公司聘请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评估”)对这些存货进行可变现净值的评估,并出具了《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表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存货可变现净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20)第RL30011号】。上述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评估方法如下:
收集被评估产品的基准日近期的不含税市场价格,与盘点后确认的数量相乘并根据原材料品质考虑相应的折扣率得出评估值。通过向生产厂家询问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从有关报价资料上查找现行市场价格以及参考同类公司最近购置材料的合同价格确定。r为折扣率,原材料分布于企业厂区,其购进时间较早、存放时间较长,考虑到长期积压所带来的损耗而造成的贬值,根据现场勘查的实际状况并综合相应的购入年限、积压耗损等贬值因素对r进行取值, r值取35%。
考虑到产成品多处于滞销状态且市场竞争力较弱属于市场淘汰类产品,以收集到的基准日的再生资源收购单价与盘点后确认的产品重量相乘得出可变现净值即评估值。
考虑到在产品为处于滞销状态产成品的零部件,并且属于竞争力较弱的淘汰类产品,以收集到的基准日近期的再生资源收购单价与盘点后确认的产品重量相乘得出评估值。
公司聘请中兴评估对子公司海源新材料本报告期末主要的存货资产可变现净值进行了评估,取得了《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存货可变现净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20)第RL30010号】;同时,对子公司海源新材料本报告期末的权益价值进行了整体评估,取得的《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20)第QC30016号】进一步对海源新材料本报告期末全部存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可变现净值=不含税销售价格-商品销售费用-商品销售税费。
① 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线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形成的相关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减值情况
公司已掌握生产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工艺技术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由于碳纤维原料的成本下降趋势不达预期,公司下游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受碳纤维原料供应及成本因素等影响未能对碳纤维汽车车身零部件进行规模化应用,导致公司现有碳纤维设备产能未能有效利用,未能形成相关收入,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收益。公司根据现有行业形势判断,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线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尚不具备投产条件,相关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处于闲置状态,公司聘请中兴评估对本报告期末存在减值迹象的上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取得了《朗基尔一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 (2020)第LB30012号】。朗基尔相关无形资产系指为开发、购建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线装备等相关设备形成的知识产权及专有技术,因共同转让郎基尔相关资产(含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可为公司带来最大利益,故将上述无形资产并入机器设备及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可收回价值的评估,未单项确认本报告期末上述知识产权及专用技术的可收回价值。评估值作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根据可收回价值的评估结果,公司本报告期计提了朗基尔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247,117.70元,朗基尔相关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4,624,377.25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评估,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较高者确定。因碳纤维原料的成本下降趋势不达预期,公司下游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受碳纤维原料供应及成本因素等影响未能对碳纤维汽车车身零部件进行规模化应用,导致公司现有碳纤维设备产能未能有效利用及产生相关经济效益,公司未来也不再计划继续开展该项目,公司不能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不能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故朗基尔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采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进行评估。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朗基尔资产评估由于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因此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确定资产公允价值。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通过向生产厂家询问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从有关报价资料上查找现行市场价格以及参考同类公司最近购置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
结合设备的安装规模、耗用的人工及材料,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综合确定安装调试费。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招标代理费及其他前期工程费等,根据有关定额和计费标准结合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计取。由于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均为委托卖方设计、建造并调试完成交付的资产,故不计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招标代理费及其他前期工程费等费用,各项费用费率、计费基数、计费依据如下:
资金成本根据项目合理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以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定期确定。根据该项目的总体建设规模及合同约定的到货时间判断,合理的建设工期小于半年,故本次评估不计资金成本。
根据财税[2008]170号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39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包括设备购置费中的增值税进项税(税率13%)、运杂费(运输费税率9%、保管费税率6%)、安装调试费中的增值税进项税(税率9%),在重置成本中扣除。
对于机器设备,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调查,查阅有关设备的运行状况、主要技术指标等资料,以及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操作维护人员核实该设备的技术状况,并考虑有关各类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的规定,以及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等因素,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实际使用状况确定尚可使用年限后综合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3D建筑打印机规格型号:高15米、宽20米、大梁10米的提升幅度;设备前后方向移动为导轨轮辐式,机械手左右移动为齿轮齿条式,大梁上下升降移动为齿轮齿条加配重式;可打印高10米,长20米,宽15米的建筑墙体,长度方向根据轨道的长短可以进一步延伸。生产厂家:自行研制。启用日期: 2017年12月31日。
3D建筑打印作为一种新型生产技术,在我国建筑业领域的发展只是初露端倪,公司对该领域还处于研究探索阶段,因未能有效开机及产生相关经济效益,自2018年下半年起该资产处于闲置状态。为了对出现了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中兴评估对其在本报告期末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取得了《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D建筑打印机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20)第TQ30014号】。评估值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根据可收回价值的评估结果,公司本报告期计提了3D建筑打印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161,091.91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评估,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较高者确定。因公司未来不再计划继续开展3D建筑打印项目,不能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故不能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故3D建筑打印机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采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进行评估。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由于3D建筑打印机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因此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确定资产公允价值。
该3D建筑打印机于评估基准日无法达到其预期实现的技术参数且研发未有新的进展,公司未来也不再计划继续开展该项目,故拟对该设备进行处置,可收回金额的确定采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进行评估。
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再生资源收购单价×重量-处置费用
经查询资产处置负债表日废钢行情价格,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废钢单价为2,420元/t(不含增值税价格)。
经现场调查并参考产权持有人提供的重量估计值,该设备整体结构完好,拆卸后以材料价值计算,整机重量约为80t,主要材质为碳钢。
根据现场调查,该设备整体结构完好,且该类再生资源主要由买方上门回收并自负装卸及运输费用,因此不考虑拆卸费及运杂费。
全资子公司海源新材料部分机器设备本报告期处于闲置状态,公司聘请中兴评估对上述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取得了《固定资产--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设备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20)第QM30013号】。同时,中兴评估对子公司海源新材料本报告期末的权益价值进行了整体评估,取得的《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20)第QC30016号】进一步对海源新材料全部固定资产本报告期末的可变现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对上述资产的可收回价值的评估结果,子公司海源新材料本报告期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5,173,021.38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较高者确定。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宇通后尾门项目、建筑模板(50体系)项目、碳纤维车身项目、摩托艇项目及米兰板项目涉及的相关设备类资产,因研发进度不理想、项目停止等原因,均处于闲置状态,预计在未来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评估对象资产组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可能性很小,故不能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故海源新材料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采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进行评估。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固定资产资产评估中,由于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因此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确定资产公允价值。
通过向生产厂家询问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从有关报价资料上查找现行市场价格以及参考同类公司最近购置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
结合设备的安装规模、耗用的人工及材料,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综合确定安装调试费。
资金成本根据项目合理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以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之和为基数定期确定。根据该项目的总体建设规模,合理的建设工期小于半年,故本次评估不计资金成本。
根据财税[2008]170号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39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包括设备购置费中的增值税进项税(税率13%)、运杂费(运输费税率9%、保管费税率6%)、安装调试费中的增值税进项税(税率9%),在重置成本中扣除。
对于机器设备,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调查,查阅有关设备的运行状况、主要技术指标等资料,以及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操作维护人员核实该设备的技术状况,并考虑有关各类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的规定,以及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等因素,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实际使用状况确定尚可使用年限后综合确定成新率。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度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均系根据本报告期应收账款的催收情况、客户经营情况、产品结构调整及相关资产的使用情况,判断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利用资产减值事项进行利润调节、业绩“大洗澡”的情形。
我们结合对应收账款、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审计程序,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测试情况、应收账款的函证情况、存货与固定资产盘点记录的核对情况、存货与固定资产的监盘情况、专有技术相关合同的执行及验收的检查情况、产品毛利率分析表的检查情况,了解公司聘请的估值专家对于未达预期效益的募投项目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及评估过程,重点核查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相关支持性证据的检查情况、存货、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可变现价值的相关支持性证据的检查情况、减值准备计提表的核对与重新计算情况,分析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必要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处理的,未发现计提不合理的情况,不存在公司利用资产减值事项进行利润调节、业绩“洗大澡”的情形。
3、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营业务-压机及整线装备、复合材料业务、其他的毛利率分别为-3.35%、-3.31%、-30.27%,同比分别减少18.93%、8.32%、58.49%。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毛利率、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明细分析,补充说明上述业务毛利率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营业务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毛利较上年同比下降30.27%,同期毛利率比较如下:
本报告期公司机械板块业务其他业务收入毛利率为-48.58%,复合材料业务其他业务收入毛利率为-18.75%。其他业务收入毛利率为负,主要原因系公司为盘活存货资产,本期加大冗余物资处置力度,折让销售冗余滞销物资,本期公司取得相关营业收入4,804,947.66元,结转相关营业成本14,375,369.78元。如剔除该因素影响公司本报告期其他业务收入毛利率为23.68%,与上年基本持平。
(2)公司复合材料业务毛利率-3.31%,同比下降8.32%,同期毛利率比较如下:
① 本报告期公司加大力度开拓建筑模板市场,针对大客户免费提供建筑模板配套使用的配件,对毛利产生较大影响。该配件影响成本金额为383.16万元;
② 受新能源汽车市场下滑影响,本报告期内汽车配件业务单价下调幅度较大,对公司毛利产生较大影响。其中:电箱箱盖产品单价较上年下降约6.58%;空调壳体产品单价较上年下降约18.5%;受产品销售价格下调影响毛利约331.20万元。
① 本期公司产量下降,单位原材料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上升,导致当期结转销售成本上升,对毛利产生较大影响。
② 压机及整线装备业务为盘活存货资产,本期加大冗余物资处置力度,折让销售冗余滞销物资,本期公司取得相关营业收入21,401,198.95元,结转相关营业成本31,860,736.38元。
(4)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不同产品类型的销售毛利率分析、目前实际订单数量及订单价格,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以及计提金额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比较,关注库龄较长的产品是否存在减值,并了解客户的购买意愿和购买计划,除重点对低毛利产品及库龄较长的产品进行减值测试外,对其他产品是否存在减值也充分分析测试,并通过减值测试计提相关存货跌价准备,因此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充分的。
我们结合对公司2019年年报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审计程序,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销售与收入、采购与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测试情况、应收款项与存货的函证情况、存货盘点记录的核对情况、存货的监盘情况、重点核查了销售合同执行的检查情况、生产成本料工费占比合理性的分析情况、收入的截止性测试、主营业务成本倒扎表的检查情况、重新计算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情况、产品毛利率表的分析性程序的执行情况,客户毛利率表的分析性程序的执行情况,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分析主营业务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报告期压机及整线装备、复合材料业务、其他的毛利率大幅下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营业务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未发现上述业务毛利率不合理的情况。
4、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50.26%,较上年同期增加十个百分点;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34.93%,较上年同期增加十七个百分点。请你公司:(1)说明公司客户及供应商管理、销售及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2)说明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业务资质、业务及人员规模是否与你公司销售或采购规模相匹配;(3)说明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后说明:(1)报告期对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函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函证对象、函证金额、回函情况、是否采取替代测试等;(2)对销售与收入循环、采购与成本循环执行的内部控制测试的具体情况,是否发现异常。
在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内销:附有安装义务的内销收入以取得客户签收单、验收单或其他证明验收完成的证据时确认销售业务的实现,其他内销业务以取得客户签收单后确认收入。
外销:公司出口业务,在办妥报关出口手续,交付船运机构并经海关确认通关时确认收入。
公司一般情况,按订单进行生产销售,若合同未约定卖方的安装义务,公司销售收入的实现是以客户收到机器并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若合同约定了卖方的安装义务则以客户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公司生产的复合材料模板属于标准产品,以发货并收到客户签收单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019 年度前五大客户中包括了复合材料模板客户、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客户及压机及整线装备客户。复合材料模板主要针对工程施工项目,客户采购量主要与建设项目大小相关,在项目建设期内,单位客户重复采购的金额通常较大,随着项目完工,采购额也相应下降。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主要针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该类产品的特点是前期开发、验证的时间周期较长,一旦进入客户供应体系后,在产品生命周期内供应量相对稳定。压机及整线装备业务,公司单台压机及整线万元之间,且多为单次采购,重复性不强。
本期第一大客户为公司联营企业福建易安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特”)。复合材料建筑模板在城市管廊施工中增长较快,目前已进入国内多个城市管廊项目。
本期第二大客户为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前期合作汽车零部件厂商客户,是全球知名的动力锂电池和储能锂电池制造企业,公司主要向该客户供应新能源汽车锂电池配套复合材料电池盒。在前期良好合作基础上,随着公司在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领域不断开拓积累,本期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出货量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本期第三大客户为公司新开发压机及整线装备客户,为首次进入前五名客户名单。该公司位于辽宁营口,公司规模较大,主要设备有压力机20台,全自动配料生产线万吨。主要产品有镁砖、镁橄榄石砖、镁铝尖晶石砖、镁铬砖、镁钙砖、镁锆砖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玻璃熔窑、水泥窑、有色冶炼、不锈钢GOR炉冶炼、炼钢RH炉等。
本期第四大客户为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前期合作汽车零部件厂商客户,是国内知名的车用空调制造企业,公司主要向该客户供应复合材料汽车空调壳。在前期良好合作基础上,本期出货量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本期第五大客户为公司新开发压机及整线装备客户,为首次进入前五名客户名单。该公司位于浙江,公司规模较大,该公司主要产品有转炉、电炉、LF精炼炉用镁碳砖、铝镁碳尖晶石砖、碳化硅、刚玉料、中间包涂料、干式炉底料等耐火材料。年生产镁碳砖2.5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5000吨。有1000T、630T、300T压砖机,有从鄂式破碎机到4R摆式磨粉机的破粉碎设备,有强制式混练机,电烘烤窑,检测设备等。目前其产品畅销全国三十多个城市,广泛应用于各大、中型钢厂大电炉、精炼炉上使用。
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易安特为子公司海源新材料的司联营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主要采取结合JIT准时生产方式,以满足客户订单为导向,同时控制质量及成本的采购方法。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及市场预测,下达生产计划;物料计划员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单机BOM、库存情况、采购周期提出物资申购单,经批准后转由采购人员进行采购。采购员经过询价、比价、议价,结合供应商提报的交期、成本、质量拟定采购方案(大宗物资通过招投标方式),经批准后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跟进物资适时、适量进厂。上述采购模式,能够快速响应市场的变化,既满足用户需求,又控制了公司的库存量和采购成本,提高了公司整体供应链的竞争力。公司一直致力于和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直接、稳定的材料供应渠道,并按照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对采购流程进行严格控制和全程监督。
本报告期第一大供应商主要为子公司海源新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位于福州,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建材、五金产品、电气设备及钢材;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其他未列明零售业。该供应商与子公司海源新材料2018年开始有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向其采购PP及玻纤等原材料物质。因本期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复合材料制品业务量较上年同比增加36.65%增幅较大,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物资也相应有较大幅度增加。
本报告期第二大供应商为子公司海源新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位于广东省,注册资金人民币257,362.23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经营范围包括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制造;安全帽及塑料橡胶帽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塑料地板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塑料保护膜制造;塑料薄膜制造;塑料粒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等。该供应商与子公司海源新材料2013年开始有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向其采购PP及玻纤等原材料物质。
本报告期第三大供应商为公司联营企业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代理经销海源三维打印公司生产的农业智能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海源3D套袋机)。
本报告期第四大供应商为子公司海源新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位于浙江省,注册资金:6,700万港元,经营范围包括开发、生产和加工热固性增强塑料复合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及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技术咨询。该供应商与子公司海源新材料2017年开始有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向其采购SMC等原材料物质。
本报告期第五大供应商为子公司海源新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位于上海市,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材销售。该供应商与子公司海源新材料2014年开始有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向其采购环氧树脂、固化剂等原材料物质。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我们结合对公司2019年年报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审计程序,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测试情况、存货的监盘、公司提供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档案资料的检查情况、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记录的检查情况、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记录的检查情况、关联方声明的检查情况、关联交易的公告的检查情况、应收账款的细节测试情况、应付账款的细节测试情况、产品毛利率分析表的检查情况、客户毛利率分析表的检查情况、存货收发存的检查情况、供应商访谈情况,重点核查了应收款项与应付账款的函证情况、销售合同执行的检查情况、采购合同执行的检查情况,分析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交易金额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3、我们将2019年1-12月所有的销售订单作为样本总体,利用随机数表随机抽样选取25个样本。针对样本我们实施如下控制测试程序:(1)检查销售订单,是否基于销售合同编制;(2)销售订单是否得到管理层的核准;(3)检查销售订单录入人员与审核人员岗位是否相互分离,销售订单数据与支持文件是否相符;(4) 检查销售订单是否连续编号,是否与发票信息相符;(5)检查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发货通知单、销售出库单、客户签收单、验收单、外销业务检查报关单等内容是否一致。控制测试结果未见偏差, 销售与收入循环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4、我们将2019年1-12月所有的采购订单作为样本总体,利用随机数表随机抽样选取25个样本。针对样本我们实施如下控制测试程序:(1)检查采购订单,是否基于采购合同编制;(2)采购订单是否得到管理层的核准;(3)检查采购订单录入人员与审核人员岗位是否相互分离,采购订单数据与支持文件是否相符;(4)检查采购物资是否经验收入库;(5)检查是否取得质检部门的检验证明;(6)检查仓储记录与会计记录是否一致;(7)检查付款凭证是否有后附采购员填制付款申请单;(8)付款申请单是否有经办部门领导、财务部、财务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批签字;(9)检查应付账款凭证是否后附采购订单、入库单、发票,并且核对一致。控制测试结果未见偏差,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公司销售及采购业务流程、客户及供应商管理按照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未发现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经营范围、规模及业务资质与公司的销售或采购规模不匹配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中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
5、报告期内,你公司通过关联方福建易安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特”)销售建筑模版金额4,559.78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易安特上述建筑模版的报告期内最终销售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和必要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福建易安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特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2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海源新材料持股比例45%。
海源新材料复合材料建筑模板前期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为了进一步推进子公司复合材料建筑模板业务发展,便于公司的分级管理,有效拓展复合材料建筑模板的市场及加强子公司海源新材料整合营销资源,易安特公司成为子公司海源新材料的建筑模板产品经销商,从2013年开始海源新材料与易安特公司进行交易,并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易安特公司拥有一支较为专业、成熟的营销团队,工程销售人员约二十余人,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冯胜昔在销售管理、产品推广方面具有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通过易安特营销团队的推广及不懈努力,目前易安特模板已在全国管廊工程、轨道交通、路桥隧道、建筑施工。市政项目等公建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与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中冶,中国水利水电等国有大型施工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同时,易安特公司在专业技能及服务上不断精益求精。不仅在产品配套的改进与研发、施工方案技术的优化上不断推陈出新,更是积极与技术实力雄厚的施工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科研课题,如与中铁四局管理研究院合作开发管廊模板整体移动式台车,在福州福马路改造项目中成功运用,实现了模板施工过程自动化、轻量化;新型垫石模板的成功应用,获得京福铁路客专安徽公司的通报表扬并全线年,易安特复合材料建筑模板荣登CNPP“建筑模板十大品牌”榜单,并获得“中国模板脚手架行业重点推荐产品”的荣誉。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子公司海源新材料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复合材料模板属于新型建筑产品,目前市场未有同行业可比产品价格,公司销售价格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此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关联方易安特公司销售建筑模板金额4,559.78万元,易安特上述建筑模板的报告期内最终销售4,134.90万元,对未最终实现销售部分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在期末已调整易安特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我们结合对公司2019年年报对关联方交易及关联方余额的审计程序,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测试情况、应收账款与存货的函证情况、存货盘点记录的核对情况、存货的监盘、关联方合同及订单执行的检查情况、关联方对账的检查情况、产品毛利率分析表的检查情况、客户毛利率分析表的检查情况、易安特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检查情况,重点核查了对易安特的主要客户收入的检查情况、关联方定价依据的检查情况,分析易安特最终销售情况的合理性,评价关联方定价公允性和必要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公司对易安特的建筑模版销售符合公司现有经营模式,定价合理公允,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
6、报告期末,你公司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361万元,同比增长241%。请你公司向我部报备前十大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客户名称、主要财务数据、付款能力,结合上述分析和期后回款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将上述应收账款归类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依据,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源实业”)系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在台湾地区建筑模板产品的代理商。2016年5月海源新材料与汉源实业签订了《易安特模板买卖合约》(合同编号:HYNM03-20160505-001),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本合同所有订单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货到目的港后第四个月开始付第一次付款。第一笔订单分30个月结清,第二笔订单分29个月结清,第三笔订单分28个月结清,以此类推,所有订单款项付款分期期限逐月递减,所有款项于2019年5月前结清。”。截止2018年年末,海源新材料应收汉源实业账面余额34,291,366.77元,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614,082.69元,账面价值29,677,284.08元。
截止2019年5月末汉源实业未按合同约定结清货款,经业务部门多次催收无果,客户均以库存较大为由无法按合同约定付款。截止本报告期末,应收汉源实业账面余额33,404,157.77元。2019年12月海源新材料对汉源实业提起法律诉讼。基于谨慎性原则,海源新材料对该笔应收账款按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本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28,790,07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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