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年新增建筑最多的国家,由此产生大量建筑垃圾,这虽然对环境造成一定威胁,但也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创造了条件。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授陈家珑认为,只有让建筑垃圾处置企业有利可图,这个行业才能真正发展壮大起来。
陈家珑:我国建筑垃圾普遍存在着一拆、二拣的特点。一拆,即专业或非专业的拆迁公司将报废工程拆除,并将有用的门窗、设备、材料、灯具、钢材等取出处理;二拣,即指社会上的拾荒大军,自发地将剩余物再清理一遍,拣走钢筋、木材等一切可以卖废品的东西。
在建筑垃圾回收再生链条上,建筑垃圾处置是最后的一环,在天然砂石资源不紧张和价格低廉的情况下,拆除企业有利润,运输企业能够保本,留给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已没有任何的增值空间,因此没人接手,结果只有抛给社会。
加上近年来建筑工程界逐步形成的倒贴规则、监管困难或不到位,运距延长、运输成本提高等因素,更加重了建筑垃圾不经处置、就近随意倾倒以致污染环境的现象。这种现状决定了政府必须成为解决建筑垃圾处置的推手。
经过一拆、二拣的建筑垃圾非常适宜资源化利用,个别企业已自发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陈家珑:在法律层面上,政府要明确规定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是违法行为,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在经济手段上,政府或者提高天然砂石资源的价格,让建筑垃圾资源有存在的空间;或者整合调整建筑垃圾拆除、运输、处置环节上的利益分配,使建筑垃圾处置企业有利润;再或者由建筑垃圾产生者缴纳处理费用,给建筑垃圾处置企业以经济补偿。
特别要解决运费问题,只有建筑垃圾能免费送到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建筑垃圾处置企业才有可能维持正常运转。
另外,有一些含有较多杂物、来不及现场分拣的建筑垃圾被直接运到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由于分拣和加工成本较高,因此还应给予这样的企业相应的补贴,使之有可能收回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建筑垃圾的组成和成分不同。比如在河南一些平原地区,黏土就是建筑垃圾,在山东一些地区,石材是建筑垃圾。因此,要根据本地建筑垃圾的情况决定其资源化利用的内容和方式,不能简单规定和效仿、一概而论。
总之,一定让建筑垃圾处置企业有利润,能生存和发展,才有更多企业愿意进入这个行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才能发展壮大。
同时,也要制定必要的行业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防止一哄而上、降低再生产品质量、形成新的污染、套取国家支持政策等行为影响资源化利用的进程。
陈家珑:首先,目前缺乏专项法律和强制性政策,无法从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上落实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地管理部门的分工还有待理顺和明确。政府监管、财政补贴和用地规划等都尚未到位。
其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基础性工作,如统计渠道、相关数据库、信息交流平台等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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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偏理论与实验室研究,研究内容分散、重复、不系统,缺乏全面的应用技术与工业化示范的研究。
第四,缺少建筑垃圾处置工艺与装备的适用性研究、研发与设计。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的来源、数量、组成、处理的信息和资源化利用的成套技术尚待开展。
第五,建筑垃圾分选装备的生产与研发尚属空白,国产移动式处置设备的生产与应用刚刚起步,有待提高。
第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标准体系有待健全与完善。同时,很多相关产品的基础标准、生产标准(含环境控制标准、设备标准等)和应用标准也亟待制定。
此外,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工程应用尚无制度保障。所以,在政府出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应明确必须使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的比例;在其他工程中,要出台使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也可采取国外和我国开始限制黏土砖的做法,有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仍要使用天然资源产品的,要每平方米(或每吨)缴纳一定资源保护费。
目前我国缺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应用工程示范、研发基地和产业园区。虽有少数示范楼和路,但缺少一定规模的建筑群,缺少对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应用工程质量的可靠性评价,这些都影响了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的推广使用。
由于相关宣传工作的不到位,许多人(包括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对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的认知度不够,很多人直观地将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理解为“垃圾”建材、“不安全、非环保”建材。
事实上,使用建筑垃圾为原料的再生建材只要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在环保指标上要优于天然材料建材。在保温节能上,也有其独到之处。因此,公众理解认知度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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